
包含主嫌林春雄在內,7名涉案嫌犯皆出身於尖石鄉原民部落,林嫌自小家庭破碎,林父常對林母拳腳相向,林嫌7歲時,林母受不了家暴,帶著林嫌離家和一名男子同居,又遭男友毆打,到了林嫌16歲時,林母與男友酒後吵架,竟持刀殺死男友,最後入獄服刑。
當時林春雄選擇不回生父家,到尖石鄉另一個部落自力更生,認識了女友黃曉雲,二人生下女兒,但沒多久後二人因故分開,直到近年才復合,林春雄恐是因此,覺得對黃女有虧欠,聽到女友被罵三字經,才大力幫她教訓邱姓少女。

曾辦過此案的田姓刑警,恰巧和林春雄同個部落,他評價林嫌是「小錯不斷」的一個人,林嫌在部落一直擺出當大哥的姿態,但他不敢對年長的人嗆聲,卻欺負比他年幼弱小的人,常自稱混過幫派,還自封「冥王」,因此部落有些小朋友,還真以為他是幫派大哥。
田警也很感慨,認為何嫌、古嫌、陳嫌,他們把林春雄認作大哥,所以當林嫌命令他們一起教訓死者時,原本也只想說呼死者幾個巴掌就OK了,只是沒想到,後續因為林春雄主導,他們不敢反抗,甚至還有一點要在林嫌前表現的感覺,越下手越重,才導致邱姓女童傷重死亡。
事後林春雄等嫌犯買了一小瓶汽油,到橋下棄屍地點,點燃汽油,企圖毀屍滅跡,三天後林嫌到田警老家的卡拉OK唱歌,看到田警二兄弟,還試探地問:「你們竹東分局有沒有找我?」
當時田警覺得奇怪,便反問林嫌「你沒有做甚麼事情,我們怎麼會找你?」,直到隔天,田警中午上班時,接獲民眾報案,可能有命案發生,他過去現場一看到是謝姓女童,才恍然大悟,邱姓少女的失蹤和林嫌有關。
「剛查獲的時候,任何一個人都覺得他泯滅人性。」田警認為,林春雄剛落網的時候,嘴特別硬,矢口否認犯案,認為警方沒有直接證據,能耐他何?但是後來其他同夥的證詞,讓他無法脫罪,他才吐實,後來林嫌遭收押後,田警在囚車陪他去做精神鑑定,林嫌說了一句:「我都承認了,還要鑑定甚麼?」那個態度和之前判若二人。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春雄等5人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全判處無期徒刑,到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則改依傷害致死、強制性交等罪,判林、陳無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被告判刑20至28年不等刑期。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2018年8月,高院更一審認定,林春雄惡性重大、不可輕饒,改依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判處林春雄死刑,其他4名被告判刑20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此案再經上訴,2018年10月底,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未說明,死者邱女頭部受創傷昏迷,究竟有無存活機會,也未證明邱女未送醫和其死亡間有因果關係,以至於原審判決中,僅因林等人沒將重傷倒地的邱女立即送醫,就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過於決斷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認為,黃曉雲知道林嫌等人以性侵手段教訓死者,是為了幫她出氣,也未阻止,曾姓女童也證稱,死者被性侵時,黃女表情是「笑笑的」,黃女可能為共同正犯,故撤銷原判決,全案發回更審。(撰文:洪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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