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政治貪汙疑犯有罪變無罪 還可拿回冤獄賠償

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因時任台北市議員期間遭人檢舉疑似收賄喬人事,一、二審均判有罪,但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決,推翻所有前審有罪認定,大逆轉改判無罪定讞。(翻攝至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因時任台北市議員期間遭人檢舉疑似收賄喬人事,一、二審均判有罪,但最高法院罕見自為裁決,推翻所有前審有罪認定,大逆轉改判無罪定讞。(翻攝至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謝明達被控在1998年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收受捷運南港線承包商220萬元,利用職務「喬」捷運局人事案,一審到高院更三審都判他有罪,其中還曾重判10年2月,日前最高法院認定,無法證明喬人事案與收受承包商金錢有關,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定讞,創下司法首例,如今最高院再因謝明達為此案一度失去自由,遭羈押了79天,判賠給謝明達26萬700元,等於一天3300元,費用則會由所有納稅人一同支付。

最高法院指出,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規定禁止第三審不得自為無罪判決的規定,第三審法院因原審判決違背法令,但不影響事實認定而可據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若原審認定的事實不構成犯罪,就應自為判決無罪。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沒有認定也無從認定陳姓負責人為促成劉姓主任人事案,曾請求謝明達行使議員職權,也沒有認定謝明達是為了實現對陳姓負責人的承諾而促成人事案。因此謝明達推薦劉姓主任,與收取陳姓負責人匯款間並無連結,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當年檢方起訴指控,捷運南港線環境工程承包商陳姓男子,透過助理認識當時擔任議員的謝明達,陳男請託謝幫忙安排友人劉金池擔任捷運局東工處水環二所主任主任,但當時該職務並無出缺或異動,謝男利用議員身分用質詢及調取質詢相關資料的名義,向捷運局施壓。  捷運局東工處處長被迫,要求水環所主任以身體不適為由調職,然後圈選劉金池接任主任職務,謝明達如願喬妥人事案後,就指示助理不再向東工處索取質詢資料,謝男被控因此獲得陳國華的匯款220萬元,檢調偵辦期間謝男遭收押,起訴後才獲交保。 

台北地院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痛斥,謝明達辜負選民付託,利用議員身分干預行政人事,藉以取得不法對價,破壞公務純潔,惡性非輕,各判3年10月到10年2月不等刑期,謝男提起上訴否認犯罪,辯稱與陳國華是借款關係。  最高法院認為依卷證資料,只有謝男為劉金池請託人事,及他收了陳國華匯款的事實,但無法證明兩者間明何關連性及對價關係,謝的行為屬於「不罰」,因本案爭訟逾17年8月,未經發回直接改判無罪定讞。(撰文:調查組)

本新聞文字、照片、影片專供壹週刊「升級壹會員」閱覽,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媒體、社群網站、論壇,在紙本或網路部分引用、改寫、轉貼分享,違者必究。

下載「蘋果新聞網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