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台北發生兩歲童猝死的事件。一個兩歲的男童,死亡時僅有同年齡一半的6公斤體重,全身沾滿穢物死在廁所裡。據20歲的林姓生母供稱,由於自己平常在酒店上班,有時兩三天才回家一次,並未給孩子正常飲食,也未提供奶粉等副食品,平常只給他吃自己與同居男友吃剩的麵包與剩飯。住處中也沒有小孩的日常用品,顯然疏於照顧。根據相關資訊,警方和輿論認定,小孩死因為營養不良,林母將小孩活活餓死。
數日內,隨著相關個資的浮現,林母的狀態也攤在社會面前。小孩的外婆生五個小孩死了兩個。林母自己有兩個小孩,女孩出生79日即自然死亡。林母曾把男童交給嘉義的外婆撫養,外婆無法照顧,於7月由林母的哥哥帶到台北交給林母。男童曾被林母託給朋友照顧,當時小孩相當健康。
4個月的時間,小孩就死了。
林母於酒店上班,月入4萬,得養同居男友跟小孩。她領有中度智能障礙的殘障手冊。事件發生前,社工即多次訪視,判斷男童有成長遲緩,但狀態尚可,所以仍讓林母照顧。而根據警方與相關人員的判斷,林母對於男童的死並無太多情緒。檢方將林母責付給外婆,在嘉義限制住居。13日北上,陪同警方在殯儀館解剖男童屍體。
這是目前的所有資訊。要怎麼總結整件事?
相較其他社會事件,這則新聞延燒的時間、狀況特別長,幾乎跟13年前邱小妹妹事件一樣,成為全民焦點。關鍵在於大眾隱約感受到一種社福制度全面失能的狀態。今天普通的虐童案,只要把父母譴責到死即可。林母當然也被如此針對,但鄉民罵再兇最多也只能說她看起來正常、裝有病,但這說法隨著林母完全任警方擺佈,也無矯詞脫罪,完全不像喪心病狂的罪犯,也漸失著力點。甚至戒護的女警都知道她不正常,還在殯儀館時關心其身體狀況。
林母本身就是中度智障,只有小學生的判斷能力,根本連照顧自己都有問題,本身就是弱勢,她在原生家庭似乎也未有良好照顧。一個中度智障的女性根據身體本能,追求愛情,想要有人照顧,而那些男性讓她懷孕生子,卻也拋棄責任,家人也放著她自生自滅。她帶著小孩,連基本的育兒常識都沒有,不知道小孩2、3天才吃一點東西,久了會死掉(記者跟警方就認為,小孩因為發展遲緩無法表達飢餓感,林母怕煩才把男童關廁所)。
一連串的錯失,導致男童餓死。錯該怪在誰身上?
男童出生以來,跟他接觸過的人都有用自己的力量幫忙。外婆有照顧過一段時間、林母朋友有幫忙帶過小孩、社工依法有訪視多次、台北的房東也有注意到異狀。但今天一個人要做好事,必須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到頭?直接剝奪林母的親權,把小孩送社會局?外婆必須接下養育責任?朋友認養小孩?換做一般人,會把責任攬到自己頭上嗎?
一般社會事件是有不少類似看法。「無法養就不要生」、「社福制度有缺失」諸如此類看法,說了再說,最後只能回到一個論點:「責任得回歸家庭」。一個人引發的所有問題,必須由家庭承擔。但現實就是,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資源可以做到「社會要求的道德責任」,林母就是最好的例子。
如果把親權交給國家政府(否定所有父母的親權之類的論述),有能力養小孩的人不願意放手;強迫弱勢放棄親權,是侵犯人權;不想養小孩的人把小孩丟給政府,養育成本又得全民承擔(大眾並不願意自己稅金被這樣用)。不管是哪個可能,都會遇到矛盾。所以大眾就只能有兩種反應:「心痛、疼惜死者」,以及「道德譴責」。
然後呢?繼續看下一個社會事件發生,然後大家繼續義憤填膺一下。說真的,也沒別的方法。除非台灣成為北歐那種社會主義福利國家,人民所得有將近一半得繳稅,用在全面的福利補助上,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但台灣人能接受嗎?
依照社會主流價值來說,是不可能的。當社會追求的是個人的資本累積,把個人、家庭的問題,歸咎到道德責任時,這樣的事就不可能從源頭獲得改善。未來會有更多類似的社會事件,大家也就會繼續罵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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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傅紀鋼,詩人,《前進》文學誌發行人,塔羅牌占卜師。肥宅+魯蛇+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