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用戶數最多的有線電視系統集團—中嘉網路第四度出售案,由已故地產首富林堉璘之子、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為首的團隊,以515億元向私募基金安博凱收購中嘉全部股權,7月初已送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其中,「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旗下的2家投資公司璽兆與銓陞共持股49.76%,為最大股東,而林鴻南正是該基金的執行長。但也因此引發外界質疑,此舉是否違反公益信託設置宗旨。
NCC在8月14日召開公聽會時,NCC委員洪貞玲即表示,NCC將去函教育部釐清公益基金使用宗旨,未來教育部的說明,將成為此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此,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向《壹週刊》表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以設立孫公司方式來投資中嘉,與其公益用途,有所迥異,因教育公益信託的財產管理、處分、與運用,都應該是為了實現公益信託,而不是以投資為目的。
其次,雖然「信託法」並無規定不可投資,但檢視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過去幾年的捐贈金額,與這次中嘉案的投資金額,「落差非常大,比例大約是1比100」。姚認為,「每年也沒花費這麼多做公益?需要投資這麼多嗎?看來有點『不成比例』。」
再者,姚詢問過受託管理基金的國泰世華銀行,因此案是透過孫公司等多層次控股架構的投資模式,銀行也不敢保證,假使有獲利,會回到公益信託母體裡面,「就是不保證『有去有回』,水流出去,也有可能會愈流愈乾。」

基於這3點,姚立德指出,基金的使用範圍與設立目的並不符合,教育部態度保留,但也尊重主審機關NCC的意見。姚立德說,NCC曾不只一次發函詢問教育部,教育部有的已回、有的還未回,但因問題相似,日後回應NCC,也不脫離上述這些大方向。
NCC將在9月25日召開中嘉案聽證會,議題包括市場秩序與公共利益、公司經營管理與未來營運規劃、及投資架構3大主軸,除了買賣雙方代表將出席,金管會、教育部及法務部也會派人參與;待聽證會結束後,NCC將統整外界意見,開始實質審查申請內容,審查重點會放在投資架構、資金來源、有無違反黨政軍條款等。
回應:中嘉買方律師表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公益基金雖持有旗下泰賀及朝隆2 家投資公司股票,但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包含泰賀及朝隆公司的資金,所以,泰賀及朝隆公司以其自有資金成立璽兆與銓陞公司,進而投資中嘉,並無違反公益信託目的,交易案符合法令規定。(撰文:何醒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