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司法院制定的《法官法》,職務法庭法官為「法官中的法官」,不但能審判品操有問題的檢察官,連涉嫌違法失職的法官同儕都能「抓來」論斷曲直,因此職務法庭的法官被認為是「法官中的法官」,絕不為過。
為了讓職務法庭這些「法官中的法官」名實相符、並具有審判界的民意基礎,因此產生方式是各法院法官互選後,推出最合適人選,共同組成職務法庭。只是,看似陣容堅強的職務法庭,理論上應該是黃金陣容、無懈可擊,但實際運作後,似乎又不是哪麼回事。
被司法院認為是「黃金組合」的職務法庭,就在今年3月8日婦幼節當天「破功」,始作俑者除了性騷擾女助理、又死不認錯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另外就是承審陳鴻斌案的職務法庭審判長林文舟和受命法官陳志祥,他們3人竟「不約而同」、「聯手」摧毀了當初在立法時,被認為是設計完美的職務法庭,而且時間竟然還恰巧選在婦幼節當天,堪稱司法史上最諷刺的一天。
司法院為了讓頻臨「破產」的職務法庭起死回生,火速修改《法官法》,預定在今天(5月31日)召開的司法院院會討論修法草案,通過後就能將草案送請立法院審查。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曾指出,根據司法院研擬的修法草案規定,未來職務法庭將配置在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一級二審制」,司法院為提升法庭公信力,讓職務法庭成員更多元,將法官以外人員納入第一審的職務法庭成員,因此,未來非法官的社會人士,將比照刑事案件的國民參審新制,有機會擔任職務法庭法官。
根據司法院規劃,職務法庭一審的5位法官中,將有2位外部成員,另外3位成員分別是公懲會委員、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普通法院法官,審判長由公懲會委員擔任;二審的5位法官中,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其餘4人分別為最高法院2人、最高行政法院和公懲委員各1人。
一般認為,草案規定的職務法庭新制,成員的來源較多元化,不過實際運作情形,是否真能矯正現行制度缺失,仍有待觀察。
(撰文:項程鎮)